规章制度

北京平澜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平澜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本组织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 本组织财务工作遵循合法、诚信、尊重资助者意愿、节约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 本组织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二章  财务人员设置

  • 本组织财务工作设会计、出纳岗位。机构成立初期全职员工和兼职人员共同完成财务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聘用专职财务人员。
  • 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参见《会计岗位职责》和《出纳岗位职责》。
  • 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 本组织应在国家财政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出现金,禁止不合法的白条抵账。
  • 各项费用支出均应尽量采取银行结算方式,减少使用现金,以增强财务行为的可复核性。
  • 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账户。
  •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网银支付U盾和授权U盾应分开保管,做到相互牵制。
  • 出纳应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本组织指定专人定期参与盘查工作,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四章  财务印章、支票、收据的管理

  • 财务章、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人名章、支票密码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 本组织收款票据包括捐赠票据、税务发票、三联收据,本制度中统称收据。开具收据应遵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收据统一由出纳开出并签字,收据必须加盖财务章方为有效。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填开收据,不得遗漏。捐赠人不需要收据的,也应该开具捐赠票据,可将收据联与记账联或与存根联一同保存。
  • 填写错误的收据不得撕毁,应三联收齐后作废保存。使用完的收据须检查内联是否完整无缺,开具的内容和金额是否准确,检查无误后作为财务资料妥善保存,或待财政部门缴销。

第五章   支出报销规定

本组织所有定向资金支出报秘书长审批,经理事长同意后执行;非定向资金支出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 支出报销审批流程:

1)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以下统称:报销

单),注明支出事由、金额、原始票据数量等基本信息,并在经手人处签字,将所有票

据粘在票据粘贴单上。如果支出有证明人,证明人也需在报销单上签字。如果支出为项目款,经手人必须标明项目的名称及预算项。

  1. 经手人将填写完整的报销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需审核支出是否归于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标准,是否超出预算金额或预算范围。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复核后交由本机构负责人审批。
  1. 经手人持经机构负责人审批的报销单到出纳处报销。出纳在报销前需审核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机构财务制度和项目预算要求等。审核无误后签字、付款。审核中发现有问题的,有权退回经手人重新填写。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予以报销。
  2. 采购实物资产金额超过【10000元】的,需进行三家比价,填写《采购比价报告》。
  • 工作人员报销费用应当填制费用报销单。

费用报销单与原始票据(如发票与电脑小票、酒店结算单、验收单等)的内容、金额应当一致。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在金额数字前必须有“人民币”或“¥”字样,填写须用规范字;金额未到分的,后面要加“整”字,金额与“人民币”或“¥”字之间不得有空隙。

  • 原始票据及相关要求:
  1. 所有支出应当取得原始票据,且保证原始票据真实、有效。原始票据必须填写本组织全称【北京平澜公益基金会】,并注明税号【53110000MJ0178473R】。
  2. 原始票据包括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捐赠收据等,同时还包括与支出相关的购物明细单等,具体参见以下内容。以网银支付相关款项时,需附银行回单,作为报销凭据之一附于报销单后。
  3. 发生酒店会议产生住宿结算时,如对方发票未写明清晰的信息(如住宿人数/天数等),需要酒店提供详细结算清单(如流水单),特殊情况下,需结算人员在发票后面写明详细结算信息(房数/天数/单价及人员等)。
  4. 涉及到大型活动餐费,需提供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到表,以核算出餐费的标准。
  5. 报销交通费,需注明事由和起止地址。
  6. 报销办公用品或材料等,需附超市小票或物品明细单(反映所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7. 以现金形式发放专家劳务费、志愿者补贴等,应编制领款清单,注明受款人姓名、领取标准、联系方式,超出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的必须留下受款者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用于申报纳税。领款清单必须由领款人亲笔签字,以此作为报销依据,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以银行转账凭证作为报销依据。坚决杜绝员工代领。
  8.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收款单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无法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和收据,可要求对方开具普通收据,但必须在收据上签署收款人姓名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必要时注明收款人地址、电话等,报销时需详细注明事由,须有其他人员证明;如果收款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无法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和收据,也无法开具普通收据,如:在农贸市场采购蔬菜、水果等,在农村发生伙食、住宿等无法取得发票甚至收据时,可填写本机构自制《领款单》,并取得收款方签字和相关人员签字证明,尽可能注明收款人地址、电话等,报销时必须详细注明事由。
  9. 票据丢失原则上不予报销。
  • 支出报销标准:
  1. 志愿者补贴标准示具体情况来定。

章  借款制度

  • 所有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 原则上前次借款未结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章  财务交接

  • 财务人员变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在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如下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必须编制记账凭证、完成各项报表;
    2. 登记相关账目时,双方必须签名确认;
    3. 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
    4. 编制移交清册,对移交的凭证、账册、报表、印鉴、支票、发票等会计资料及物品进行归类并登记;
    5. 对于电算化的财务资料,除打印成文档交接外,必须对软件密码、实物进行书面列明;
    6. 对于现金及银行移交,必须当面清点,编制现金盘点表,银行编制余额调节表。
  • 出纳在交接前,发生账目或货币资金不相符时,必须清查原因,对于不符的事件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交接。
  • 所有移交资料必须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章  财务监督和公开透明

  • 为了提高公信力,体现财务诚信、透明、制约的理念,本组织每年年终后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 本着对资助方负责的原则,本组织接受资助方进行的审计或其委托的审计。

  附则

  • 本制度经理事会批准通过后执行。
  •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如发生争议,最终解释权为理事会。                                         

 

北京平澜公益基金会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会计岗位职责

  • 依法按章办公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基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 会计核算工作

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及辅助账(页),做好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账,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清理往来账目;及时、完整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 会计监督工作

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建议;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 资金管理工作

严格按规定会同出纳到开户银行营业柜台办理大额存款和购买国债等业务,妥善保管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卡片、定期存款凭据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及时、准确地做好结息工作。

  • 票据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 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出纳岗位职责

  • 依法按章办公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基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 现金管理工作

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 存款管理工作

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熟悉银行各种付款方式和凭证填制,严格按照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核对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四、票据管理工作

按规定做好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借用转账票据要在借款单上注明票据编号,每月终了前,认真清理催办借出银行结算票据,防止丢失或长期不办理报账手续。

五、印章管理工作

严格按规定管理财务印章,妥善保管本基金会财务专用章。

六、资金管理工作

严格按规定会同会计到开户银行营业柜台办理大额存款和购买国债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

七、账簿保管工作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银行存款日记账簿、现金日记账簿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八、会计监督工作

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结算、报销业务。